11月1日起!九江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编辑:周学军 发布: 2021-10-29 16:14
10月28日,据“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11月1日起,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周边及外地城市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暂扣或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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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10月28日,据“九江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11月1日起,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周边及外地城市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暂扣或拖移。

(黄林英 摄)

(黄林英 摄)

哪些电动车需要登记?

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电动轻便摩托车: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电动摩托车: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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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英 摄)

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照片(左后侧45度角三寸照片两张)、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单。

办理单位:第一、二、三交管大队及各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戴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