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编辑:周学军 发布: 2021-12-15 16:16
近日,九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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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频(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近日,九江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悉,该《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系统观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着力构建城乡统筹、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到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保障更加坚实,相对困难对象纳入制度化保障轨道,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稳定成熟,社会救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该《办法》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实际差额或分档发放低保金。适度扩大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低保延退。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者根据受困情况采取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

《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健全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资助参保,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一。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奖、助、贷、勤、减、免”等相应教育救助。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救助特别困难的借款毕业学生。落实进城农村已脱贫人口随迁子女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县政府要合理确定、及时公布住房困难条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实施住房救助。

制定因灾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预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级调查评估机制,完善农房保险制度。建立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进行保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对象,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保障﹔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过程中的对象,可视情实施临时救助给予过渡性保障﹔对已纳入救助且遭遇重大困难的对象,可增发临时救助资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公安、城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职责履行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工作,有力劝阻“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周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