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西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编辑:黄山松 发布: 2023-01-04 14:35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旨在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素质。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旨在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素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赣发〔2020〕1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统筹规划、科学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我省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反映时代特征,努力构建具有江西特色、高水平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双减”政策,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打好发展基础。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加强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培养。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发展需求,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坚持统筹规划。一体化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统筹协调各实施环节,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体、一致、协调。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建设地方课程,严格规范校本课程。系统构建学校课程,加强学段衔接、学科配合、课内外学习有机融合,提高课程的适宜性,增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3.坚持创新引领。立足省情,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巩固江西省课程改革和“双减”工作成效,探索全员、全学科、全过程育人路径,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全面促进提质增效。

三、主要任务

1.规划课程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学校要依据全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办法,立足本校办学理念,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

2.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素养导向,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强化学科实践,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落实因材施教,开展差异化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

3.改进教育评价。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4.强化专业支持。明晰教研工作定位,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利用多种技术和手段,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为课程改革提供指导。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1.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2.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确定开发主体。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注重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 强化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促进学生认识家乡,涵养家国情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与开设要求

我省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如下。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以下简称《习读本》)在小学、初中作为必修内容,小学低、高年级《习读本》分别安排在三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上学期,初中《习读本》安排在初二年级上学期。各地、各校要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等统筹安排课时,每册集中学习1学期,平均每周1课时。

2.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3.科学在一至六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4.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5.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一至二年级每周另开设1节写字课。

6.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小学实行每天1课时,优先统筹使用国家、地方、校本课程,不足的在学校两周机动时间及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7.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8.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9.综合实践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每周不少于1课时,可统筹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10.班团队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展,每周不少于1课时,内容由学校安排。

11.地方课程由省教育厅规划设置,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专题教育以渗透为主,融合到相关科目中,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见表1。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课时。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各科目安排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表2。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在保证九年总时长不增加的情况下,明确各科目在各学段的周课时上下限,体现学段差异。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江西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示例表》,供学校参考(见表3)。

(四)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开设建议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教材包括《红色文化》《美丽江西》以及《古诗文读本》《信息科技》等。

1.依据我省2019年8月出台的《红色文化教育大中小幼一体化课程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把红色文化教学内容纳入课程表,并按规定开足课时,统一使用我省联合教育部编撰出版的《红色文化》教材。《红色文化》小学第一学段(一、二年级)、第二学段(三、四年级)、第三学段(五、六年级)每个学段总课时量不少于32课时,初中七、八年级总课时量不少于12课时。

2.《美丽江西》小学一至三年级总课时量不少于30课时,四至六年级总课时量不少于43课时,七至九年级总课时量不少于42课时。

3.《古诗文读本》小学第一学段(一、二年级)、第二学段(三、四年级)、第三学段(五、六年级)每个学段总课时量不少于15课时,初中七、八、九年级总课时量不少于10课时。

4.校本课程可以单独开发开设,也可尝试与地方课程、国家课程整合实施开发,开课课时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应各具特色,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课程结构应有所区别。

5.鼓励学校进行“大课程”整合,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与综合实践活动以及班团队活动、学校各类教育活动有机融合,统筹合理安排。课时可结合在一起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课时使用比例应符合整体的课程设置比例安排。

五、实施要求

1.加大新课程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工作体系,加强新课程培训。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文件。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骨干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努力实现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全员培训目标,确保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2.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省教育厅制定《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语文等14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确保全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扎实推进。

3.规范教科书选用管理。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新课程教科书的选用要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进行。同时,要认真规划、积极开发新课程实施所需的课程资源,加强教辅材料的管理,禁止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各种教辅材料进入课堂。

4.遴选新课程实施样本校。遴选一批省、市新课程实施样本学校,为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实践经验。成立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项目研究小组,对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

5.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与利用报刊、杂志、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多样性课程资源。充分利用学校所在地的企业、农村、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为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校际之间资源共享。

6.建立健全学校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符合新课程实施要求、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义务教育学校评价机制。要全面、科学、准确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在国家指导下,开展省级课程实施监测,主要包括课程开设情况、课程标准落实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和课程改革推进情况。

7.认真做好总结与评价。适时召开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的实施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学期末,以设区市为单位对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学校要对实施年级的学生进行全面测试。根据实施工作开展的需要,不定期举办义务教育各学科实施工作研讨会。第一轮实施三年结束后,召开全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总结大会,对在实施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六、保障措施

1.加强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新课程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作为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由校长牵头抓好新课程实施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2.加大教师编制和师资配备保障。各地要根据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支持新课程实施工作的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教学,控制班额。要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义务教育学生实有人数变化情况,适当考虑新课程实施后课程变化因素,动态调整教师编制。要加强师资配备,配齐配足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及劳动实践指导教师。

3.加强对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的督导。中小学责任督学将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情况纳入挂牌督导范围,常态化开展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切实做好舆论宣传与发动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的目的、任务和意义,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义务教育新课程实施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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